关于开展2024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自治区各有关医疗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2024年申报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继续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做好2024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及条件
2024年度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职称评审条件,受聘任现职时间按照《指导意见》执行。具体评审条件详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nmgrck.cn)——职称申报专区。
申报中医类别蒙医、蒙护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医类别蒙医、蒙护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蒙药学、药品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自治区药品监督局组织实施。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及效用
(一)考试方式。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三种。
(二)考试效用。符合评审条件并参加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考试合格成绩参加相应资格评审长期有效(若遇统一政策调整,合格成绩有效期将重新确定),成绩合格分数线另行划定。
三、免试、破格人员及范围
(一)考试期间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派遣,正在援外的申报人员。
(二)年满55周岁的男性申报人员和年满50周岁的女性申报人员。
(三)“乙类乙管”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前,参加自治区疫情防控及支援区外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上述一线医务人员只可享受一次支持政策。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扩大享受政策人员范围,对符合条件人员严格按程序公示。
(四)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派出的医疗人才帮扶期满1年,符合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提前1年参加评审,帮扶时间计为基层服务时间。
四、组织实施
(一)考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下进行,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具体组织,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负责考试管理相关工作,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实施。
(二)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共同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要重点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异地报考。
(三)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务的考试机构,必须是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选派的系统管理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并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员考核合格的人员。
全区共设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区直(含驻呼和浩特市区直单位)等13个考点。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原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进行个人网上报名,按单位所属分为旗县区、盟市(即盟市直属单位)、自治区(即自治区级直属单位和中央驻呼和浩特市单位)三类人员,并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择确认,经本人核对无误确认提交后,生成打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填写好联系方式并签名。
(二)提交材料
1.《报名表》一份。表内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2.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核、网上报名确认及网上缴费。按考试报名属地管理原则,呼和浩特地区以外的区直单位报考人员直接到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报名确认;区直及中央驻呼和浩特市单位报考人员直接到自治区卫生健康医学教育考试中心报名确认。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持所提交材料到考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再进行网上缴费。各考点负责报考人员的材料审核与网上报名确认工作,负责保存报考人员《报名表》原件及提交的材料。拟申请享受提前一年申报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须由盟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单位出具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经考点确认后,方可享受相关政策。
六、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5月16日—5月24日。
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5月17日—5月25日。
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5月29日—6月4日。
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7日。
考试时间:2024年7月6日—7月7日。
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七、考试内容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内容。考试内容由本专业相关知识和实践能力组成,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评价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术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申报人员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看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演示视频。
(二)专业设置。根据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共设115个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报考者所选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级别相一致;报考具有医师资格要求的,要与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对应;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专业无对应的,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参加考试。
申报评审中医各专业的人员,在表中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一律报考“中医内科”专业;申报评审中西医结合各专业的人员,按照中西医结合对应专业报考;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按照“中西医结合内科”专业报考;申报评审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护理各专业的人员,按照中医护理专业报考。
凡报考专业与评审专业不相近或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八、考试违纪处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精神,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考试将建立考生信用档案,考试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合格成绩的,一经发现,将被记录到考试信用档案,取消其当年成绩,三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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