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招聘工作
事业单位2025年度招聘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在2025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2025年下半年主要开展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
工作进度安排:2024年9月底前,以区和市级主管部门为单位,完成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招聘计划制定、用编申请和报审;2024年10月底前,需要委托第三方组织笔试、面试的,完成委托程序;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招聘方案(公告)核准、备案;2025年6月底前,完成体检、考察和公示。
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加强对招聘工作进度的市级统筹调度,招聘工作分四批进行:第一批,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第二批,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第三批,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第四批,市级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批次发布公告、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由市人社局综合考虑我市重大考试安排、可用考场数量等因素后统一确定,另行通知。自行组织笔试、面试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报名和笔试、面试时间,2025年6月底前完成体检、考察、公示即可。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随时组织实施,并可在招聘方案中明确岗位有效期,实行一次公告、多次报名、多次考核,岗位有效期内无需重新报审招聘方案。
二、加大应届毕业生招聘力度
招聘计划设置应当向应届毕业生倾斜,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占全年计划招聘总人数的50%以上(可在本区、本系统内统筹)。2023年、2024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至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规范资格条件设置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职责,自主设置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具体条件,除国家和我市统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不得设置与实际用人需求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应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原则上为所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类或门类。参考专业目录应在招聘方案中明确,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且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相近,用人单位可根据所学课程综合研判,确定统一的资格审查标准。
四、严格落实招聘政策
规范执行定向招聘政策,除有明确政策依据的情况外,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定向招聘岗位,实行定向招聘的,要按照规定的岗位数量(比例)、定向范围和工作流程进行。落实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含考官)须自查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招聘公告中应明确相关回避政策,提醒应聘人员不得报考需要回避的岗位。严格安全保密制度,招聘单位应组织工作人员统一签订《公开招聘安全和保密承诺书》,按照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认定和处理,应聘人员对招聘过程和结果有疑问的,招聘单位应给予明确解答。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严格审核招聘方案、公示信息、拟聘人员相关材料等,加强工作调度,对招聘工作开展全流程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各区、各部门招聘计划制定及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市人社局将在全市定期通报,并抄送市教育两委。
各区人社局、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提早谋划、启动招聘工作,进一步挖掘岗位资源,科学制定招聘计划,填写《2025年度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汇总表》(附件1),于2024年10月31日下班前,反馈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招聘公告发布后,请于每周三下班前将《2025年度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2)加盖印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pdf+excel格式)反馈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未完成。
相关考务机构要根据全市公开招聘工作计划安排,提前做好试题命制、考场设置、考务人员及面试考官选派等考前准备工作。
联 系 人:赵宏亮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