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弄虚作假被举报查实的,未入学的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则取消学籍。陕西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29—85221726,85221762。
各市(区)考试机构要向本辖区生源学校公布举报电话。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前一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和评卷
(一)统考科目
文史、医学、艺术类: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实行分卷考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各科目考试说明。
(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实行笔试方式,时间150分钟,满分200分。测试内容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特点,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军事基本理论、思想政治与中国近代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基本常识等内容,不指定教材。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生在报名资审市区参加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三)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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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组织
1.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是本行政区域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招委〔2014〕1号)的精神,切实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
2.考区须设置在市(区)政府所在地。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的要求设置,所有考点要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使用人脸识别设备进行考生入场身份验证,严防替考;原则上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加强考点手机管理,严防手机入场;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和视频监考员,监考员要正确使用相关设备,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进入座位。考试期间要加强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切实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携带试卷进入考场。
3.考试组织参照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23〕2号)执行。
4.加强试题试卷安全保密管理。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考场必须纳入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监控范围。各市(区)要确保试卷保管期间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得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试卷保密室的监控录像实行每6小时回放制度,试卷分发(回收)场所的监控录像实行当日回放,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5.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考务管理、监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考区、考点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必须签订岗位责任书,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考试期间,监考、巡考或其他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和考务工作场所要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严禁手机等通讯设备入场。
6.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核查、汇总本市(区)考生报名信息,随机编排考场,打印考场编排表、考场存根等。试场按30人标准编排。
7.3月22日前,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试题统计表》、《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生名单》、《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退役士兵非免试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成考处。
8.4月11日,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选派在编人员持介绍信领取试题,试题运送车辆统一配备视频监控定位系统。4月14日将答题卡送达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站。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9.各生源学校要为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便利,要加强诚信考试教育,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并告知考生若违反考试纪律,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评卷和成绩发布
评卷工作由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超出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不对考生查卷。复核办法为:成绩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市(区)的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复核结果由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
五、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
专升本文化课统考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统考成绩划定,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毕业生)、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单独划线。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结果划定,退役士兵非免试生不再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划线。
六、填报志愿
统考成绩及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结果公布后,考生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专升本报名系统,查询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专升本志愿设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生志愿、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毕业生)志愿和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志愿(含职业教育本科)。符合条件的考生,在相应志愿栏填报志愿,最多可填报10个学校。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可填报相应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志愿(含职业教育本科)。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确认后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视为放弃录取,责任自负。
七、考生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招办汇总建立,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照片、统考成绩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结果、报考志愿等内容。
在校生(含本校应届退役士兵)纸介质档案由各生源学校建立,包括《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考资审表》、学籍档案(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复印件、入学原始资料、学年鉴定、学年成绩表、专业调整公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毕业生相关档案、入伍及退役档案材料等)。生源学校应对本校考生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退役士兵纸介质档案(不含省内应届退役士兵)由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建立。包括《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考资审表》、应征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学籍证明(应届生)或高职毕业证复印件(往届生)、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八、录取
(一)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
(二)统考生录取依照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文化课总分相同的,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投档)。专业投档中,学校投档最低分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都相同的考生,则全部投档,超计划部分由招生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增补计划录取。
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省招办根据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政策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对征集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根据计划缺额、生源情况、招生学校意愿实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信息在录取期间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四)免试生录取
1.竞赛获奖免试入学。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普通高职应届毕业生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免试升入本科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
2.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免试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由招生高校根据考生选报专业录取。
3.符合免试条件、参加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生,根据考生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结果、学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专业投档中,学校投档最低分有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结果相同的考生,则全部投档,超计划部分由招生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增补计划录取。
(五)符合条件、参加统考的退役士兵享受文化课总分增加1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
(六)专升本招生实行局域网录取,统一使用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录取时在录取现场下载。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考生本人。
(七)档案交接。录取结束后,生源学校通过专升本报名系统院校管理端下载录取名单,录取新生(含本校应届退役士兵)的纸介质档案由生源学校密封后统一移交招生学校。退役士兵(不含本省高校应届退役士兵)报名时产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密封后统一移交招生学校。纸介质档案移交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九、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凭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办理入学手续。招生学校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的意见》(陕教〔2021〕128号)要求,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照片、电子档案等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进行身份验证,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专升本学生,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狠抓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做好报名、考试组织管理、录取档案移交等工作,确保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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