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国家铁路局所属在京事业单位招聘中
国家铁路局安全技术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国家铁路局安全技术中心是国家铁路局所属在京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现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5名。拟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在册正式人员岗位,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京外生源需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国家铁路局安全技术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
http://kuailexuexi.net/data/attachment/forum/20240915/1726376725772_0.webp
注: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考生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 2023年3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及附件标题按以下格式注明:姓名+岗位名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gjtljaqjszx@nra.gov.cn。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下载、填写《国家铁路局安全技术中心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外语合格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及近期1寸证件电子照片,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报名邮箱。
4.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在国家铁路局网站公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1:3比例的,将研究是否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组织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所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均低于60分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结束后,将在国家铁路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现场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国家铁路局安全技术中心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成绩单、外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不了原件的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公章的复印件。缺少上述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能参加面试。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0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排序,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以1:1比例确定招聘岗位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程序、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程序、标准执行。未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用人单位研究,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公告发布渠道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服务之窗/招聘招录/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国家铁路局网站(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安全技术中心/工作信息)。
(二)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取消应聘资格。
(五)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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