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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来,全国初级和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均为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020年,人社部发布《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原则上来说,三个级别的经济师考试每年都只分别举行一次。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初级和中级经济师均设2个考试科目,具体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务》。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初、中、高级经济师考试中的专业科目均按照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这10个专业类别分别命制试卷。

历年来,全国初级和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均为84分;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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