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西安专场)“优才计划”公告
(二)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生(即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岗位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报考年龄为4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要求为准。
报考应聘人员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9月14日9:00至9月20日17:0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栏--选择“2023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须上传附件: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居民应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学生证。
(3)经学校(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
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材料。
以上(1)—(3)项材料均要求上传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3.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并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聘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5.采取网络方式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预计在2023年9月22日9:00后开放,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五、考试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在2023年9月23日9:00,西安市。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同一岗位对应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免笔试应聘人员计入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二)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者的应聘人员中,以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免笔试应聘人员不计入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待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留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以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短信通知等信息。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所提交资料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待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业务考核或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于面试当天向应聘人员公布。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岗位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安排笔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六、签约
根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和拟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招聘单位与进入签约名单的应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已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六)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岗位安排,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
(八)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期间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咨询(附件1)。电话咨询时间为:9月14日至9月20日9:00—12:00、14:00—17:00(工作日)。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九)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未尽事宜,按事权分别由具体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30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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