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 2024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高字〔2023〕48 号)和《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英文译名 YiChun University
2.校址:(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2)厚德校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厚德路6号
(3)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学校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政策,决定2024年专升本招生有关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2024年专升本招生活动。
第六条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5-3201923
电子邮箱:ycxyweb@163.com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我校专升本按“普通计划”、“免试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其他专项计划”(脱贫家庭、获奖学生)三大类进行招生,招生计划共500人。具体详见附表1《宜春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一览表》,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大学”的殷切期盼,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助推我省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2024年我校与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赣州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校开展了专升本联合培养,招收的相关专业学生在联合培养学校就读。
附表1 宜春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一览表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招生对象
1.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的考生。
2.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4年3月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第九条报名与考试
1.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2.2024年我省专升本分为9大类,考生应严格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对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修订版)进行选报。
3.考生须参加江西省组织的专升本统一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但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组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职业技能考查。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厅制定的有关政策以及本章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省教育厅投档规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进行审阅,符合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未录满的专业将按规定征集志愿。凡考生未按本章程第九条规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者,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录取原则
1.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获得相应专业的合格资质;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招生高校综合评价合格名单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的志愿,按照2个梯度志愿顺序投档,我校根据退役士兵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梯度志愿梯度投档完成后,未能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为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合格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1个缺额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参照梯度志愿原则执行。
3.已被免试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具有参加统一考试资格。未被免试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统一考试及录取。专升本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十三条“其它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录取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执行江西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按考试九大类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2.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考生投档至我校后,凡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不退档。
3.正常录取结束后,我校相关缺额专业计划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征集录取,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可按《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修订版)参加我校缺额专业网上征集志愿填报。
4.“专项计划”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将调整至“普通计划”;普通缺额计划专业内调等,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专升本报名、考试、录取、报到、考生入学学习等全过程。在整个专升本各工作环节,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律取消专升本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报到、在校学习资格。
第七章学费和待遇
第十五条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编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按时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按所录专业的学费和住宿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如遇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招生咨询与信息发布
第十七条在2024年专升本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官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等招生主管部门的专升本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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