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高考科目改革的回顾分析:增加学生选择,促进文理融通
●20年间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普及化阶段的转变,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也在全面变革。●纵观20年来高考科目改革的历程,体现为选择性、基础性、融合性三个理念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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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对于课程改革具有导向作用,需要与课程教学改革同步推进。
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进入快车道,2002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4.4%。20年间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普及化阶段的转变,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也在全面变革。
在高考科目改革方面,我国经过了从大文大理的科目设置到“3+X”“3+3”和“3+1+2”等多种模式并存的转变,主要探索在会考或者学业水平考试基础上进行的选择性科目设置,旨在破除“唯分数论”“文理分科”等弊端,体现出基础性、选择性、融通性并存的特征,促进文理融通,为经济社会发展选拔和培养知识、素质、能力结构全面的人才,从而实现科教兴国、教育强国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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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日,安徽省阜阳市第一中学高三年级的学生在教室内埋头学习,备战高考。(王彪 摄)
从基于会考的大文大理
到“3+X”
1977年恢复高考后,我国恢复大文大理的科目设置。1977年,政治、语文、数学为必考科目,文科考历史、地理,理科考物理、化学;1978年,政治、语文、外语为必考科目,文科考历史、地理,理科考物理、化学。
20世纪80年代开始,为解决文理偏科、唯分数论、学生学业负担重等问题,我国开始探索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实施考试科目改革。1992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基础上高考科目设置的意见》(讨论稿)提出,按文理分科设置考试科目,文科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和政治,理科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形成了在会考基础上大文大理的分科考试模式,从1993年开始实行,一直持续到1999年。
大文大理的分科考试模式,遵循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结构,减少了学生的考试科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过早的文理分科也带来学生因为偏科而知识结构不全的问题,尤其是在“唯分数论”导向下,难以适应知识经济对人才宽厚的知识基础的客观需求,也难以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1999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为适应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和知识经济的新形势,适应科教兴国战略中加大教育贡献度的迫切要求,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必须主动适应时代的特点及其对人才素质能力结构的要求,着力引导人才全面素质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按照这一意见,我国从2000年开始实施“3+X”科目设置方案。“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3门考试科目;“X”是指由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层次特点的要求,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个科目或者综合科目中自行确定一门或几门考试,突出能力、突出应用,鼓励开展综合能力测试,引导中学生全面发展。方案先在广东、山西、吉林、江苏、浙江五省试点,并逐步推开。
在实施的过程中,“3+X”体现为多种类型,比如广东省2000年设置大综合,覆盖各科知识基础,2001年改为“3+大综合+1”;江苏省2003年开始实施“3+1+1”,两个“1”一门为符合高校要求的科目,另一门为任选。随着全国范围内高中新课改的实施,“3+X”科目设置方式进一步演变,广东省2007年开始实施“3+文科基础或者理科基础+X”,江苏省2008年开始实施“3+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模式,浙江省2009年开始实施“3+小综合+自选模块”。最终全国大多数省份定型为“3+文科综合或者理科综合”的模式,文科综合由政治、历史、地理3科组成,理科综合由物理、化学、生物3科组成。迄今为止,尚未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10个省份,依然实施这种模式。
“3+X”的考试科目设置旨在通过文科或者理科科目内部的综合,考查学生理解、掌握、运用中学所学知识的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争议,诸如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文理分科的问题,而且命题难度大,容易搞成3门科目的简单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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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学考的“3+3”
和“3+1+2”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为落实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颁布,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避免严重偏科;同时提出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在考试科目设置上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3个科目成绩组成。从此,高考科目改革进入“统考+学考”或“必考+选考”的新时期,但也经历了从“3+3”到“3+1+2”模式的演化。
2014年,浙江省、上海市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7年北京、山东、天津、海南4省市作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启动改革。第一、二批试点省份都是实施“3+3”考试模式,上海及第二批改革省份实施“6选3”模式,考生需要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这6科中选择3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浙江省将技术纳入选考科目,实施“7选3”模式。高考综合改革在完善学业水平考试的基础上,实施选择性科目设置,实现了文理融通,增强了学生的选择性。北京师范大学项目组2019年对试点省份2017级、2018级新高考生源的35635份问卷调查显示,在35种课程组合中,物化生、政史地传统文理科组合的学生只占全体调查对象的22.06%,其他学生均实现了文理融通。各利益相关群体对新高考满足学生兴趣特长、增加学生选择性这一点认可度较高。
随着试点省份高考改革落地,尤其是新高考生源进入高校后,高考科目改革的问题也逐步显现。一方面,学生出现趋易避难的功利化选科倾向,试点省份选考物理人数下降,引起社会对高校人才选拔与培养质量的担忧。项目组2020年对试点省份高校新高考生源的问卷调查和师生座谈显示,在学生选考科目与高校专业对学生知识结构要求匹配的情况下,学生生源质量有所提升;反之,部分学生面临学业困难,出现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堪忧的情况。另一方面,新高考背景下,学生的选择偏好带来高中教师结构性缺编的难题,给薄弱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带来挑战。后续启动改革的中西部省份普遍面临师资、经费、教室等办学条件不足的问题,高中大班额以及可能出现的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成为制约高考综合改革推进的主要障碍。
为应对这些挑战,教育部出台《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浙江省、上海市等相继启动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引导高校合理设置选考科目,引导学生理性选科。同时,2019年公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江苏、湖南、湖北、广东、福建、河北、辽宁、重庆8个省份,宣布实施“3+1+2”高考科目设置,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作为必考科目之外,学生需要在物理、历史中选择一门为首选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两门作为再选科目。“3+1+2”模式解决了“3+3”模式下物理选考人数下降的问题,也降低了中西部省份高考综合改革基础资源配置的难度。
项目组调研显示,第三批高考改革省份物理选考比例在80%左右,基本与“3+X”时期理综人数比例持平,但部分省份再次出现化学选考人数下降的问题,并启动化学选考科目保障机制。
2021年9月,第四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黑龙江、吉林、甘肃、安徽、江西、广西、贵州7省份沿用“3+1+2”模式,同时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要求报考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的本科专业基本都必选物理和化学,提升了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的地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高校对学生选考科目的不设限以及学生的功利化选择。这是当前我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基础学科建设的必要措施。
截至目前,第一、二批高考改革省份延续“3+3”科目设置,第三、四批高考改革省份实施“3+1+2”科目设置,尚未启动改革的省份实施“3+X”科目设置,3种模式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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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学生发展和高校选材
高考改革不断完善
纵观20年来高考科目改革的历程,体现为选择性、基础性、融合性三个理念的变迁。首先,在选择性方面,无论是传统高考的大文大理、“3+X”还是新高考的“3+3”“3+1+2”模式,都是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特长,结合高校专业设置进行选择,而选择性的大小在不同方案中有所差异。其次,在基础性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的会考制度,以及21世纪初以来与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都是为了保证高中基本学业质量和高校人才选拔的质量,这也是保障高考科目选择性的基础和底线。最后,在融合性方面,新高考取消了文理分科,“7选3”“6选3”“3+1+2”分别有33种、18种和10种文理交叉的科目组合方式,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文理融通,这为充分满足学生的兴趣特长和全面发展、高校专业建设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奠定了知识融通的基础。
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观战略背景下,高考科目改革服务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目标需求,也服务于学习者个性化发展需求。高考科目设置逐步完善的过程,也是探索个体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统一的过程,逐步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王新凤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
(原标题为《20年高考科目改革的回顾与分析:增加学生选择 促进文理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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