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中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学籍、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报考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委培、定向毕业生,原委培、定向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
报名网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报名(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09:00至2024年8月26日18:00止;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工作时间)。
(一)报名须知。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不符者,请勿报考。
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各级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违法违纪等情形的,报考或聘用资格即时取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考生基本情况,网上填报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三)上传照片。考生须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后,方可上传,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头像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50KB。电子照片将在准考证、考场座次表上使用,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的重要资料,如照片与报考者本人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资格审查、政审考察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缴费确认。
市属招聘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县(区)招聘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由各县(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网上缴费。网上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24年8月21日09:00至2024年8月27日18:00止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费用减免。申请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脱贫户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等有效材料和《报考信息表》,于2024年8月28日(工作时间)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附楼三楼)申请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无法到现场办理的报考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827-5261628,5279038)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受理。
四、招聘岗位调整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岗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调减相应岗位的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4年8月30日前通过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所缴费用,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自动退回到考生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五、打印《报考信息表》及《准考证》
通过网上审查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24年9月18日09:00至2024年9月21日09:30前登陆报考网站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考试范围:《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查阅或下载。《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范围主要包括常识应用、言语理解、数理能力、逻辑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内容。
笔试由市级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政策性加分
1.加分政策依据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及“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等有关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2.申请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等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服务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团委、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因享受加分或项目服务期满考核招聘(定向招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等内容);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的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未因享受加分或政策性安置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个人承诺书。
申请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0日(工作时间),将相关加分材料按照报考单位管理权限分别交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7室)、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其责任自负。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原始)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点对点查询。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本次招聘按规定将设置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计算方式:有效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的平均分×70%。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四)面试
面试前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岗位排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面试工作等相关事宜的公告,详情见相关公告。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根据各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岗位编码2403014、2403015的岗位面试入围比例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人员。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面试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报考信息表》2份;
(2)与报考岗位条件逐一对应和有效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
(3)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附件8)。
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按同等程序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4.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后续面试公告及《面试通知书》。
七、体检
体检由市级、各县(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详情见市级、各县(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体检公告。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加试由招聘单位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有资质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以市级、各县(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布的体检公告为准。
(四)复检及递补
报考市属单位、各县(区)单位的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分别到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7办公室)、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原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有资质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报考单位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八、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按照报考单位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属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县(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级、各县(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政审考察公告。
政审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进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如递补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考察未通过、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选岗
政审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市属单位和各县(区)单位拟聘人员分别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有拉通排名的岗位,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和地点在发布拟聘公示时一并公告。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拟聘人员如系在编人员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向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编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各工作环节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一经查实,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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