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4上海市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一、院校全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620号
“专升本”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承担“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监督职责,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4年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
专业
类别
学制
计划
经济学
(国际投资方向)
普通计划
2年
3人
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
退役士兵计划
2年
20人
文化产业管理
退役士兵计划
2年
24人
旅游管理
退役士兵计划
2年
38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选拔对象
一、招生对象
1.本市普通高校2024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24届专科(含高职)上海生源毕业生。其中,包括2024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2.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被外地高校录取的专科(含高职)上海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享受2024届应届生待遇报考。
3.两类退役士兵考生(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在沪应征入伍,并于2023年或2024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沪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普通高校2024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备报考我校“专升本”经济学(国际投资方向)专业资格的专科(含高职)专业详见本章程“其他须知”中所列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能报考。
2.考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425分及以上。
3.考生须持有全国或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没有证书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不通过不予录取。
4.退役士兵考生不受上述1-3项所列条件限制。我校专业对英语和数学知识有较高要求,考生应根据专科所学专业及自身实际情况报考。
5.曾被本市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的考生(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测试办法
一、报名与缴费
1.2024年3月12日9:00-21:00和3月13日9:00-12:00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缴费时间为:2024年3月24日9:00-22:00和3月25日9:00-15:00。
2.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具体办法及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执行。在规定时段内未完成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视为放弃报考。
二、考试时间
2024年4月6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科目
1.符合招生对象第1、2项的考生(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考生”)考试科目为:
西方经济学、基础英语、高等数学。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总分300分。
没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参加计算机能力考试。
2.退役士兵考生一律免文化课考试,但须参加适应能力分流测试,测试由上海杉达学院统一组织。考生须于2024年3月30日至4月5日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在“考试报名”栏目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测试内容包括军事常识、时事政治、文学常识、思维逻辑四个方面,满分200分。
十一、录取规则
一、普通专升本考生
学校以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为录取依据,根据招生计划,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西方经济学、基础英语、高等数学成绩。
二、退役士兵考生
学校根据适应能力分流测试成绩,对投档至我校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军事常识、时事政治、文学常识成绩。如所报专业已录满,则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学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名费14元、考试费26元/门。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按规定实行服义务兵役资助和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竞赛类、学业类等奖学金以及出国交流学习等发展型资助项目,各学院设立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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