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doc
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组织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质量,确保试卷安全保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自考办领导、相关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和有管理专长的专业管理人员组成。第三条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命题工作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第四条领导小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条例,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及时总结经验,研究相关问题。第三章职责第五条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根据教学计划,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规划和工作安排;2.负责提名和推荐本学院所有课程的命题、审题、组卷教师人选;3.负责对我校自考命题、审题教师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4.指导和监督命题、审题、组卷工作,协调和处理命题中的有关问题;5.组织课程试卷的质量分析、评价。第四章保密纪律第六条试题、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均属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第七条所有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或情况。第八条所有命题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所在学院汇报命题工作情况。第九条所有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命题工作纪律。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十一条本条例由南通大学命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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