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4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已出!
注意:资格核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五)网上缴费
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考人员如需缴费票据,请于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电子票据”栏目,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市(地)考试组织机构联系。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字迹的签字笔,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
(四)应试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等准备工作。
(五)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六)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中级经济考试用书。
四、查询成绩和合格标准
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成绩。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五、领取证书
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或相关市(地)考试组织机构网站通知,按要求办理证书。
六、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联系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修改。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与监管。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截至本项考试下一年度报名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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