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考点: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的精神,现将我省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1日至2月15日24时。请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根据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3月5日,考点审核时间为3月6日至3月17日。请考生密切关注各考点考试报名通知。
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3年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乡村全科类别除外)。
二、报名条件
具体报名资格及相关信息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学考试网和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等网站,各考点和考生可登录查询。
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
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
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
三、报名所需材料
考生现场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成功通知单(报名系统打印)。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报名点或考点现场确认后进入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不得修改。
3.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核对确认表(附件1)。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专业型研究生还需提供专业学位证书。如考生毕业证书原件丢失或损坏的,大专学历及以上的可以联系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书”代替毕业证书,中专学历的可以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书”代替。
6.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应届毕业生还需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即报名考试系统中附表3)。
7.具有助理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须提供助理资格证和助理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如在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的,须提供首次注册证明。
8.试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须提供省中医药管理局发的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参加加试的考生需提供《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4)。
11.毕业证和资格证书等与现有身份信息不符的考生,需提供身份信息佐证材料。
12.考点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临床类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023年6月3日-14日;
中医类别:2023年6月3日-11日;
口腔类别:2023年6月3日-8日;
公共卫生类别:2023年6月3日-4日;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乡村全科类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医学综合考试时间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类别
8月18日
(星期五)
9:00-11:0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第一单元)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第一单元)
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第一单元)
13:30-15:3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第二单元)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第二单元)
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第二单元)
8月19日
(星期六)
9:00-11:00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第三单元)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第一单元)
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第三单元)
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第一单元)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第一单元)
11:05-11:35
院前急救岗位、儿科专业加试,军事医学加试(助理级)
11:05-12:05
军事医学加试(执业级)
13:30-15:30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第四单元)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第二单元)
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第四单元)
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第二单元)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第二单元)
16:30-18:30
临床执业医师(第一单元)
8月20日
(星期日)
9:00-11:00
临床执业医师(第二单元)
13:30-15:30
临床执业医师(第三单元)
16:30-18:30
临床执业医师(第四单元)
(三)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医学综合考试全部采用计算机化考试形式。除中医类别少数民族医专业外,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五、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
采用网上分阶段缴费方式。实践技能考试网上缴费将于全省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开放,预计缴费时间段为4月1日至4月15日24时;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合格者,再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缴费时间段为成绩公布后15日内,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者,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只需交纳医学综合笔试费。
(二)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卫生健康部门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收费函〔2020〕148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国医考发〔2016〕87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认证〔2017〕9号),我省医师资格考试费收取如下:
1.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卫、中医类别为219元/人;口腔类别为269元/人。
2.医学综合笔试费。2023年全省医学综合笔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执业医师类别综合笔试费236元/人,执业助理医师类别综合笔试费118元/人。
3.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按照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用的标准收取。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考生报名服务。各考点要做好医师资格考试通知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有序开展现场确认和审核,不得拖延、推诿。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所有考生报考的材料准备及初审工作,并按要求到考点指定的现场审核地点进行审核,考生报考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如考生在报告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一经确认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处理。
(二)严把报名条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九、十、十一条执行。特别是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各考点、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审核责任,严禁外地考生、不在本单位工作的考生挂靠报名。严格落实签字负责制,确保审核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形成“事前责任安排到位、事中责任落实到位、事后责任追查到位”的工作机制。考区将对各考点资格审核工作开展不定期飞行检查,发现违反审核规定和程序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全省,造成后果的严肃问责。
七、注意事项
(一)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逾期不接受补报名。请考生注意报名时间,尽早完成网上报名。
(二)现场审核时考生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再进行修改。考生务必确保现场审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提交任何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禁考三年的处理。尤其是考生持假毕业证书报考的,无论本人是否具有真实学籍,都将按照禁考三年处理。
对在考试报名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也将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皖卫医〔2016〕31号)的规定,记入不良记分。
(三)考生要高度重视考试缴费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缴费。
(四)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2日,医学综合笔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17日。
(五)考点为:合肥、蚌埠、芜湖、铜陵、马鞍山、淮南、淮北、安庆、滁州、黄山、阜阳、宿州、六安、宣城、池州、亳州、省直。
各考点咨询电话:
合肥0551-63671347
蚌埠0552-3132035
芜湖0553-3824101
铜陵0562-2820601
马鞍山0555-2366510,2366061
淮南0554-6674830
淮北0561-3119610
安庆0556-5573445
滁州0550-3072757
黄山0559-2590141
阜阳0558-2552648,2262126
宿州0557-3048733
六安0564-3379955
宣城0563-2719285
池州0566-3393704
亳州0558-5625392
省直0551-62863696,13645514471
附件:1.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核对确认表.doc
2.安徽省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doc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docx
4.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docx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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