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9-21 17:02:22

考试委员会

简介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又称CET-6,全称为“College English Test-6”)是由国家统一出题的,统一收费,统一组织考试,用来评定应试人英语能力的全国性的考试,每年各举行两次。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作为一项全国性的教学考试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主办,每年各举行两次。

从2005年1月起,成绩满分为710分,凡考试成绩在220分以上的考生,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委托“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委员会”发给成绩单。

2007年1月起,六级考试不再接受非在校生报名。

2016年12月15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通知,明确2017年安徽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停止考试。这一通知的依据在于:国务院2014年颁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外语考试改革目标,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标准统一、功能多元的现代化外语测评体系。

报名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主要对象是高等学校修完大学英语四级的本科生;同等程度的大专生或硕士研究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 同等程度的夜大或函授大学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1987年后毕业需要补考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符合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中的在校生;另外,本校已设六级考点,原则上不得跨校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是一项大规模标准化考试,这种考试属于尺度相关常模参照性考试(criterion-related norm-referenced test),即以教学大纲为考试的依据,但同时又反映考生总体的正态分布情况。

考试委员会

由国家教育部任命成立“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由全国若干重点大学的有关教授和专家组成,设顾问二人,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咨询委员会委员各若干人。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在学术上、组织上对大学英语考试负责。部分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

考试说明

国家教委在批转理工科本科和文理科本科用的两份《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的通知中规定:对结束四、六级学习的学生进行统一的标准考试。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就是根据这一规定而设计的。考试的目的在于全面考核已修完大学英语六级的学生是否达到教学大纲所确定的各项目标。这种考试属于尺度相关常模参照性考试(criterion-related norm-referenced test),即以教学大纲为考试的依据,但同时又反映考生总体的正态分布情况。

教学大纲指出:大学英语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听的能力(理工科适用的大纲还规定一定的译的能力)以及初步的写和说的能力,使学生能以英语为工具,获取专业所需要的信息,并为进一步提高英语水平打下较好的基础。为此,本考试主要考核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同时也考核学生对词语用法和语法结构的掌握程度。

鉴于两份《大学英语教学大纲》“是平行的,两者在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安排等主要方面基本相同”,为了使考试便于实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采用一个考试大纲的统一的试卷,考试内容包括两个教学大纲中的共同部分。

为保证试卷的信度,大部分试题都采用客观性的多项选择题形式。但是,为了较好地考核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提高试卷的效度,试卷中还包含综合改错和短文写作两部分。

本考试于学期结束前定期举行,由大学英语四、六级标准考试设计组负责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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