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九江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80人)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
8.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注意事项详见《九江市事业单位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三、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注册报名。考生可于2024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7:00期间登录九江市人事考试网(),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白底彩色)进行网上注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2.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2月27日17:00。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视为放弃报考。缴费成功之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2月22日9:00至2月23日17:00,对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等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可向九江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相关要求见《报考指南》。
3.报名人数统计。为引导考生有序报考,2月23日、2月24日下午17:00将公布各招聘岗位完成缴费报名考生人数,之后系统锁定不再公布报名人数。
4.网上改报。对《事业岗位表》招聘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如该岗位只招聘1人,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如该岗位招聘2人及以上,则对该岗位招聘人数予以相应核减,该岗位考生不得改报。岗位核减、取消情况将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网上改报,未改报的可退回已缴笔试考试费。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名人员报名注册。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不需要进行网上改报。
5.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24年3月27日9:00至3月29日17:00期间登录九江市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资格审查、递补及面试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3月30日上午,考点设在九江市。
2.考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各150分,总分300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
3.考试方式。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拟于5月中旬公布,考生可在九江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不低于60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招聘计划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5)确定面试拟入闱人员名单。拟入闱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者拟入闱参加资格审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闱参加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笔试后的资格审查在同级人社部门指导监督下,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结果报送由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详见《报考指南》。
入闱考生在参加面试前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各位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中,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递补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递补一次,递补公告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资格审查递补具体程序详见《报考指南》。
1.报考《卫生岗位表》中招聘岗位的,面试岗位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或无人递补等原因未达到规定的比例时,组织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面试。
2.报考《事业岗位表》中招聘岗位的,面试岗位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或无人递补等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按以下情况处理:
(1)乡镇岗位或学历要求仅为研究生的岗位: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2)其他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后,按照剩余的招聘计划数,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重新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核减或取消计划按照不足核减1个计划时不削减的原则进行。
(四)面试
面试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另行公布,面试内容及方式详见《报考指南》。
所有岗位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面试当天因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不达面试开考比例且实际面试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时,则不核减(或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公告已核减计划的岗位除外),但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则确定入闱末位人员时,该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本面试组平均分或者不低于本面试组其他岗位拟入闱体检对象的面试最低分,否则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报考《事业岗位表》招聘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
报考《卫生岗位表》招聘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40÷面试总分)。
以上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拟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报考《事业岗位表》招聘岗位的,对于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岗位,拟入闱体检资格人员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主要测试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任一项目不合格,则体能测评不合格,所产生的缺额岗位不再递补。
(二)体检。体检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报考市委党校招聘岗位的,体检项目与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三)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四)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同级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县(市、区)所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规定到市人社局备案;对反映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录用后,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发布公告。
招聘人员经招聘单位考察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岗位管理。考试选调的在编在职人员聘用后,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列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同等管理。
招聘初次就业的人员,由同级人社部门统一办理人事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七、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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