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
五、录取(一)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专业基础课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1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下同)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录取原则如下:
考生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两条最低控制线投档后,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根据考生的四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志愿进行录取,如此类推,录满为止。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额满未被录取时,若服从调剂,在专业组招生计划尚有空额的前提下,调剂到该专业组尚未录满的其他专业,直至额满为止;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不跨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同分点的处理办法:四科总分相同(含加分)时,依次按照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三科总分、专业基础课、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公共课中英语科目、专业综合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录取。增加三科总分排名,排位规则参照上面执行。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考生向我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我校审核同意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三)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四)逾期未上传体检表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的,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六、收费标准
被录取新生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七、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新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师范类专业学生自行选择考取《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三)普通专升本录取的考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八、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九、其他事项
1.对符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相关规定,并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职教赛道)(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或教育部等37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大赛)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可在其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具体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执行。
2.本简章未尽事宜,将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和本校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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