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9-23 16:05:14

关于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等三个专业的通知

粤考委〔2024〕3号

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相关主考学校:

为了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以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将质量管理与认证、质量管理工程两专业列入的通知》有关规定,我省决定从2024年10月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等3个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及主考学校

本次开考消防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与认证3个专业,其中消防工程、质量管理工程专业为本科层次(类型为专升本),质量管理与认证为专科层次(类型为专科),各专业主考学校详见附件1,考试计划详见附件2。

二、报名报考

(一)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按规定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须在规定的报名报考时间内,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完成报名报考相关手续。

(二)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主考学校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考生按各主考学校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报考实践考核课程。考生报考该类课程时,可向相关主考学校咨询报考方法,各校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考试安排及使用教材

各专业首次开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及使用教材详见附件3、4。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与认证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大纲可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公告栏内()下载,消防工程专业相关课程考试大纲可在使用教材中查询。

四、专业停考

各专业开考后,省考委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需求变化及专业实施情况决定停考专业。专业停考后不再接受新生报考,并按规定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安排相关课程的考试,并为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办理毕业证书。停考过渡期结束后不再颁发该专业毕业证书。

五、其他

(一)各主考学校要严格按照我省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流程控制、严格审核把关,做好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各相关主考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学位授予规定及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三)根据全国考办相关精神,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港澳台考生既可报考各专业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也可不考思政课,加考其他指定课程。

专科层次专业思政课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如不考思政课,则须加考课程《公文写作与处理》(课程代码:00341)、《宪法学》(课程代码:05679)。

本科层次专业思政课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如不考思政课,则须加考课程《现代管理学》(课程代码:00107)、《中国文化概论》(课程代码:00321)。

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开考专业的相关工作,确保开考专业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1.开考专业及主考学校

2.各专业考试计划

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等3个专业2024年10月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等3个专业相关课程使用教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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