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盐城市公务员考试简章(879人)
2024年盐城公务员考试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10日,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点击进入:202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随时更新」
盐城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盐城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4年度,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879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公安、盐城监狱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盐城监狱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3)、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6)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 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3),招录对象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
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以对应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2.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80),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该职位限盐城市户籍或生源。
3.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1),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4.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在推进乡村振兴、发展集体经济、带动群众致富、突击抢险救灾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群众公认,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其中,村党组织书记(主任)须在村干部专业化星级管理中当前被评为“三星”及以上等次。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5.盐城市各级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一般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职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具有职位要求的户籍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前;盐城监狱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红色盐阜()、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jsychrss.yancheng.gov.cn)。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盐城市各招录机关(单位)职位、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名网址: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红色盐阜()、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jsychrss.yancheng.gov.cn)。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5日16:00;缴费时间: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6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在网上报名等考录环节,招录机关(单位)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工作需要,对报考者个人有关信息进行随机核查,报考者需按照核查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报考者未能在核查规定的时间内按招录机关(单位)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个人有关信息,或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个人信息,影响招录机关(单位)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或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1月13日16:00至11月15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盐城市公务员局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00-16:00。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见考务咨询电话),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9:00至12月10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报名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报名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 14:00-16:00
盐城市职位的报考者统一在盐城市各考点参加考试,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4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定现有笔试合格人员作为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并参加B类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单位)或者县(市、区)组织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报名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报考盐城市审计局职位的人员,面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测试范围为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能力测试相关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四、体检(体能测评)
招录机关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中,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将终止其录用程序,并按规定视情给予其相应处理。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五、考察
录用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由盐城市公务员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七、考录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
盐城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各县(市、区)组织部门、市直机关(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一)各县(市、区)组织部门咨询电话
东台市委组织部 0515-68830821
建湖县委组织部 0515-86220257
射阳县委组织部 0515-89290627
阜宁县委组织部 0515-87238610
滨海县委组织部 0515-84108522
响水县委组织部 0515-86889762
盐城市大丰区委组织部 0515-83818538
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 0515-88116196
盐城市亭湖区委组织部 0515-66691009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 0515-68821809
(二)市直机关(单位)咨询电话
盐城市纪委监委 0515-86661720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0515-69665760
盐城市委党校 0515-89891621
盐城市公安局 0515-83220705
盐城市民政局 0515-86660425
盐城市人社局 0515-80500713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15-88187121
盐城市住建局 0515-88411037
盐城市文广旅局 0515-86664519
盐城市审计局 0515-88396708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0515-89087313、68800716
盐城市统计局 0515-88190713
(三)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江苏省盐城监狱 0515-83482040
江苏省统计局盐城调查局 0515-88190713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盐城市公务员局 0515-86661823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1月17日,每日8∶30-12∶00、14∶30-18∶00
考务咨询电话: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6668515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盐城市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务员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盐城市2024年度考录职位简介表(含垂直管理机构)
盐城市公务员局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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