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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年7月7日)

沪教委规〔2023〕5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本市中考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委修订了《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适应本市深化初中课程改革和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本市中考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积极推进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进一步发挥考试评价改革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面导向作用,积极推进本市初中课程教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发展。坚持科学评价,深化初中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坚持统筹兼顾,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促进初高中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三)性质与功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初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初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中小学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科学引领的作用。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科学、艺术(包括音乐和美术,下同)和劳动技术14门学科。

考试内容限定在普通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二)考试方式和时长

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100分钟。

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时间为90分钟(含听力),听说测试时间为10分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统一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40分钟。

综合测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闭卷笔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包括物理试题、化学试题以及跨学科案例分析题。另设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科分场进行,时间均为15分钟。

地理、生命科学和科学3门科目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60分钟。信息科技科目考试采用开卷上机方式,时间为40分钟。

体育与健身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另行发布。

劳动技术和艺术科目不统一组织考试,由学校依据相关学科课程标准要求,以学生平时表现为依据,综合评定考试成绩。

(三)考试分值

语文和数学科目考试满分各150分。外语科目考试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满分140分(含听力25分),听说测试满分10分。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考试满分各6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30分,日常考核满分30分。体育与健身满分30分,其中统一测试满分15分,日常考核满分15分。

综合测试满分150分,其中物理试题满分70分,化学试题满分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其中物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5分)。

地理、生命科学、科学和信息科技4门科目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1.考试对象

本市初中在籍学生均需参加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初中往届毕业生、结业生以及外省市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其他考生”)也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综合测试、体育与健身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报名方式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在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系统提供,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初中学校集体报名。

参加有关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其他考生按要求自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现场进行确认。

3.考试费用

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费用由教育经费安排。

4.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5门科目统一考试和综合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其中,学生可参加2次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成绩计分。

地理、信息科技、生命科学和科学4门科目考试由市教师教育学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由各区在统一时间组织考试和评卷。

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只能参加1次(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除外)。

5.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初中4年中,在相应基础型课程结束后进行,随教随考随清。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科目

评价年级和时间

信息科技

开设年级最后一学期期末

科学

开设年级最后一学期期末

地理

开设年级最后一学期期末

生命科学

开设年级最后一学期期末

体育与健身(统一测试)

九年级第二学期4-5月

外语听说测试

九年级第二学期4-5月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

九年级第二学期4-5月

道德与法治(统一考试)

九年级第二学期6月中下旬

语文

九年级第二学期6月中下旬

数学

九年级第二学期6月中下旬

外语

九年级第二学期6月中下旬

历史(统一考试)

九年级第二学期6月中下旬

综合测试(不含物理化学实验操作)

九年级第二学期6月中下旬

劳动技术和艺术2门科目由学校根据初中课程计划要求,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综合评定考试成绩。

6.考试管理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成绩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应用情况分别以等第和分数呈现。其中,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为计分科目,其成绩在以原始分数呈现的同时,还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其他科目为非计分科目,其考试成绩仅以等第呈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相应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划定。

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仅用于初中毕业。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初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须经外省市相关教育部门认定具体等第后,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非计分科目考试成绩认定,计分科目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其中,信息科技、科学、地理和生命科学4门科目考试成绩,由各区教育局指导本区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认定;劳动技术和艺术2门科目考试成绩由转入学校组织认定。

(二)考试成绩应用

1.初中毕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初中学校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2.初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初中学校课程管理和初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6门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四、有关说明

(一)本办法中历史科目统一考试时间自2023学年9月起就读的七年级开始实行。2023年9月就读的八、九年级的学生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中的科目名称等可根据国家颁布的课程方案及本市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安排和要求以市教委转发当年度文件为准。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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