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方式、资格审核及报考费
(一)报名方式
1.预报名时间。预报名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为2024年1月之前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名,不接受2024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09:00-19日18:00;第二时段为2024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名,不接受其他时间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09:00-12日18:00。
在相应预报名时段,考生须登录“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预报名,获得预报名号。考生提交报名资料后,省招生办网上完成学籍学历初审。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初审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可参加资格复审。初审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可重新补充相关材料提交审核或以普通考生身份报考普通专升本(不免试、不单列计划,下同),每位考生最多可以重新提交审核3次,并须在相应时段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报名截止后,省招生办不再接受补报名申请。
2.预报名方式。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方式与普通专升本其他考生一致,详细请查看《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粤招办〔2023〕49号)(下称《工作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以下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须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清晰),供报名审核:
(1)户口本(首页、本人姓名页);
(2)身份证正反面;
(3)退出现役证;
(4)专科毕业证;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但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表;
(5)考生须依据《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的规定,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填报志愿开始前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体检表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填报志愿第一天);
(6)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退役士兵考生,须上传立功登记表、立功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退役士兵资格及立功材料审核
报名结束后,省招生办将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及立功材料分送省征兵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省招生办公示后(公示期十天),获得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资格,并派发正式考生号;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部分还未取得退出现役证的2024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可先凭介绍信、退役证明等部队出具的相关材料到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接收,再凭介绍信或退役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参加第二时段报名。在录取前取得退出现役证的,需及时上传报名系统;录取后取得退出现役证的,需在入学后交我校核验。
(三)报考费
报名考生需交报考费40元。缴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缴费后自行放弃考试资格的,不予退回报考费。缴费方式、准考证打印方式等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为行政管理、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广播电视编导等3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目录及前置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四、志愿填报方式及时间
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及时间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五、综合考查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我校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将采取线下笔试方式,分专业进行综合素质考查。综合素质考查包括政治素质考查和专业素质考查,卷面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长为150分钟。详见《广东财经大学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素质考查要求》(附件2)
(二)我校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及地点如下:
考试时间:2024年4月6日14:00-16:30
考试地点:广东财经大学广州校区
六、录取
(一)在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到低检索,成绩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报考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我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简章规定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只进行一次投档录取,原则上不进行征集志愿或调剂,考生须合理报考,避免滑档。
(二)不录取综合考查成绩不合格、服役期间或在校期间受到处分的考生。
(三)符合退役士兵报考条件,且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读录取。
(四)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阶段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普通专升本投档录取。
(五)从2022年起,对享受免文化课考试政策被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六)对弄虚作假获得报名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及其他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新生入学时对新生专科学历、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体检标准,对入学后的新生开展体检复检工作,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生入学后,进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普通高等教育相关学生管理办法管理。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九、毕业与就业
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放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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