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9-28 08:07:23

三、考试大纲

甘人社通〔2023〕27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 44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组织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条件审核、抽查、政策咨询、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3)》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四、报名事项

(一)报考条件及范围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告知承诺要求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站,按规定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8月11日至8月21日18:00

资格审核时间:8月11日至8月22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8月11日至8月23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注册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注册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提前补充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上传前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未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更换照片。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完善注册信息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地,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操作流程,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注意:我省“两州一县”(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报考人员,在“选择地市”栏目中,请务必按照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相应的州或县。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需要说明的事项: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人工核查工作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组织实施,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资料

①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②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③符合免试2科的报考人员,须上传高级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彩色图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资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资料

适用范围: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②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资料不清楚或提交资料存在异常的报考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所需资料: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④符合免试2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高级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审核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单位: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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