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联考辽宁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通知
024-23934287,13840515159三、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4、《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5、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
6、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2024年毕业生须由学校提供在读证明,并应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7、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8、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考生提供)。
9、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由参保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缴纳养老保险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单位证明(需注明具有2年及以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凡与网上报名时提交信息不符的,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2、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后续发布为准,请密切关注辽宁民政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5月17日
原文标题:2024年辽宁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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