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简介.docx
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考试介绍一、基本信息中文名注册消防工程师职责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属性职业资格分类一级消防师,二级消防师行业消防法律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二、分类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Level1CertifiedFireEngineer、Level2CertifiedFireEngineer。三、考试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审定一级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考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四、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五、免考规定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六、考试教材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共三册,含《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一二级资格考试考生均适用,是公安部消防局委托中国消防协会组织编写的唯一一套辅导教材。该教材2014年首次出版,2016年局部修订再版。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满足广大考生和读者需要,2018年对教材进行了再次修订,定于2018年7月份由中国人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七、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表专业划分专业名称(98版)旧专业名称(98年前)工学类相关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工程应用电子技术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与信息技术公共安全图像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专业划分专业名称(98版)旧专业名称(98年前)电子信息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部分)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城镇建设(部分)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工业分析化学工程与工艺管理学类相关专业管理科学工业工程工程管理管理工程(部分)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管理科学系统工程(部分)工业工程八、考试科目考试名称考试科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九、考试时间首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12月19—20日进行2016年11月12日、13日2017年11月11日、12日2018年11月10日、11日十、考试题型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题型:《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
“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多项选择题”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不得分;漏选,所选的每个选题得0.5 分。在全部选择题中,有80 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 分;20 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 分。《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型为6 道主观题,主观题为综合案例分析题。三个科目试卷总分均为120 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题型:《消防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多项选择题” 的每题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错选不得分;漏选,所选的每个选题得0.5 分。“简答题”依据问题中的设问进行简要回答。在全部选择题 中,有50 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 分;15 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 个简答题,每题4 分。《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型为主观题,主观题为综合案例分析题。二个科目试卷总分均为100 分。十一、成绩管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连续3 年滚动有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连续2 年滚动有效。十二、合格标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 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 分(试卷满分均为120 分)。
十三、相关规定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第十八条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第十九条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
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别的注册证。第二十三条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 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第二十四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第二十六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诚信档案,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十四、执业范围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第二十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除100 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2、除250 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3、单体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第三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能力要求:(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2、了解国际消防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掌握消防技术前沿发展动态,能够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3、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圆满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准确无误,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4、具有较强的消防技术课题研究能力,能够应用新技术成果,指导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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