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银行从业考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考生报考须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安排,自2023年起,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具体区域详见附件)单独划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以下简称单独划线)。报名相关事项详见《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以下简称《报名简章》)。现将其他特殊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
单独划线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满足《报名简章》中相应级别的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单独划线地区的相关人员;
(二)实际工作地在单独划线地区的非在籍人员;
二、资料复核
(一)证明文件要求
单独划线地区报考人员须提交真实、准确、可辨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仅限户籍页照片或工作证明,其中工作证明须包含的信息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工作所在地地址;工作证明文件由单位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出具并盖章。
(二)证明文件提交时间
4月19日9:00至5月10日17:00,报名成功且符合单独划线地区的报考人员,请在上述时间登录报名系统中的“资料复核”模块,提交证明文件。请报考人员尽早提交证明文件并查询审核状态,以便做好考试安排。
(三)证明文件审核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对单独划线地区报考人员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4月19日9:00至5月13日17:00。单独划线地区报考人员提交证明文件约3个工作日后可查看审核结果。若报考人员在5月10日17:00前已提交证明文件但审核未通过,可于5月13日17:00前再次提交;若审核通过,后续批次报名无需重复提交。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应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和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网站(),登录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二)报名流程:
第一步:用户注册、登录(微信绑定与关注)→考生须知→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报名照片等)→选择报考城市→选择报考科目→缴纳报名费→报名成功
第二步:选择单独划线地区资料复核→上传证明材料→等待审核→查看审核结果
(三)报名退费:
单独划线地区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如因单独划线资料复核不通过而自愿放弃考试,可于报名系统关闭前在线申请退款或于5月17日17:00前联系客服登记退款(客服联系方式详见下文“问题咨询”),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费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原路径退回。
四、考试合格标准和资格证书
(一)考试合格标准
单独划线地区的成绩合格标准,将在当次考试结束后,由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确定,并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证书申领
1.考试实行2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需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单独划线地区报考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发放单独划线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3.在单独划线地区之外报名参加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到单独划线地区工作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相关科目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可向考试主办方申请发放在相应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4.根据相关要求,由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在每次考试结束后发布两批次资格证书申领公告。符合单独划线地区报名参加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如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可在第一批次证书申请时间范围内申请全国范围内有效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相关科目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可在第二批次证书申请时间内申请在相应单独划线地区有效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5.获证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和申领证书时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单独划线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等,按照《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五条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重要信息
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银行业协会官网、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官网和考试公众号发布的考试重要信息。
(二)问题咨询
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如遇忘记登录账号及密码、无法缴费、变更个人信息等技术性问题,可拨打客服中心热线:初级、中级或在考试报名系统首页咨询“在线客服”。
七、其它
该报名须知由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名单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林周县、当雄县、尼木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昌都市:卡若区、贡觉县、江达县、芒康县、边坝县、左贡县、洛隆县、丁青县、察雅县、类乌齐县、八宿县;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南木林县、江孜县、定日县、萨迦县、拉孜县、昂仁县、谢通门县、白朗县、仁布县、康马县、定结县、仲巴县、亚东县、吉隆县、聂拉木县、萨嘎县、岗巴县;林芝市:巴宜区、工布江达县、朗县、米林县、察隅县、波密县、墨脱县;山南市:乃东区、琼结县、扎囊县、贡嘎县、浪卡子县、洛扎县、措美县、错那县、隆子县、曲松县、加查县、桑日县;那曲市:色尼区、安多县、聂荣县、比如县、嘉黎县、索县、巴青县、申扎县、班戈县、尼玛县、双湖县;阿里地区:普兰县、札达县、噶尔县、日土县、改则县、革吉县、措勤县)、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金川县、小金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凉山州:西昌市、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木里藏族自治、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重庆(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广西(马山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德保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靖西市、昭平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天等县)、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怒江州: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东川区、会泽县、宣威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镇雄县、彝良县、宁蒗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武定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马关县、广南县)、贵州(水城区、正安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赫章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晴隆县、望谟县、册亨县、锦屏县、剑河县、榕江县、从江县、罗甸县、三都水族自治县)、内蒙古(巴林左旗、库伦旗、鄂伦春自治旗、化德县、商都县、四子王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正镶白旗)、陕西(略阳县、镇巴县、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 )、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舟曲县、卓尼县、临潭县、迭部县、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临夏州:临夏市、临夏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靖远县、会宁县、麦积区、秦安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古浪县、庄浪县、静宁县、环县、镇原县、通渭县、渭源县、岷县、武都区、文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祁连县、刚察县、门源回族自治县;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同德县、兴海县;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天峻县、都兰县、乌兰县)、宁夏(红寺堡区、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伽师县、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田地区: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辖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乌恰县、阿合奇县;阿克苏市:阿克苏市、库车市、温宿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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