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10-2 22:05:14

宁夏事业单位招聘52人!部分岗免笔试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共设置32个岗位,招聘52人。凡是入职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需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新入职硕士研究生培养考核实施方案》参加医院组织的培养计划。

因篇幅有限,扫码回复‘102’查看公告原文&获取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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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doc

三、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拟于2024年9月23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官网(,以下简称医院官网)、宁夏公共招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24年9月30日8:30至2024年10月11日18:00。

2.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扫描二维码进行网络报名,每人仅能申报一个岗位。对于报名多个岗位的情况,以首次报名记录为准。

(三)资格审核

1.时间:拟定于10月16-17日,具体时间见医院官网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医院官网,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国际会议中心一楼中心报告厅(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请报名成功后按照资格审核时间(具体时间见医院官网通知)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

3.所需资料: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历次毕业证、历次学位证、历次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名表(附件2)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一寸彩色照片3张。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要求:医院按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等条件进行审核,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以“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核通知为准。

(四)笔试。

1.时间:具体以医院通知时间为准。

2.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3.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当天考生按通知到候考室报到,逾期1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笔试资格。

4.确定拟面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上述面试人数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其它原因未能进入面试的,该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从笔试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确认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如果仅面试的岗位不需要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五)面试。

医院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医院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通知面试相关事宜,包括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注意事项。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当天考生按通知到候考室报到,逾期1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1.时间:具体以医院官网通知时间为准。

2.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国际会议中心二楼第四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3.方式: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其中专业知识测试考生对应聘岗位涉及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测试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考生面试时,违反“只报考号,不报姓名”的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考试类别为笔试+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2.考试类别为面试的岗位,总成绩即为面试成绩。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七)体检。

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由第三方抽取相关专业专家命制试题,医院通过一定形式组织加试。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在我院以外的其他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须承担相关费用。

(八)考察。

经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医院负责实施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再次审核。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取消招聘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官网(公示范围同公告发布范围)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医院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自接到医院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岗位递补。

1.递补情形。

(1)在公示及录用阶段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不递补情形。

拟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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