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10-2 22:05:21

最新注安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出台

近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制度规定》《考试实施办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修订的《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在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注册有效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国际化的要求。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首次纳入《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单位规模、注册管理办法等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注册管理有了新变化。

直接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最低学历要求由中专学历提高至大专学历,但同时也提供了具有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通道,即具有中专学历的人员可先考取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之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便可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专业由原“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调整为“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由应急管理部另行公布。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须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仍为4个考试科目,科目名称作了调整,将原《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分别调整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此次修订的《考试实施办法》调整和扩大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符合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二是符合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三是对于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

为了缓解从业人员工学矛盾,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由2年一个周期调整4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方面,增加了注册年龄限制,注册时应不超过70周岁;将注册证书的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增加了注册信息公开共享、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等内容;明确了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提出,超过规定时间提出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此外,为有效打击证书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度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光明融媒记者姚亚奇)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最新注安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