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执业医师报考指南
公卫执业医师报考指南公卫执业医师报考指南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 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 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公卫执业医师资格 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 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 站,考生依次经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 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 9月中旬举 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时间为准。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 2天,分4 个单元。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 A 型和B型题,共有A1、A2、A& A4、B1五种题 型,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总题量约为 600题。
一、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
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 技能,分析和解决公共卫生及其相关临床医学问 题的能力。
附:公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二、综合笔试考试大纲
医学综合笔试大纲分为基础综合、临床综合 和专业综合三部分。
基础综合:考核的内容是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基础医学、法律法规、伦理、 心理和人文学科的基础理论、概念、原则等。
临床综合:要求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掌握与公 共卫生密切相关的临床知识,着重加强了常见 病、多发病及传染病临床知识和技能的考核要 求。考核的内容以系统、疾病的分类来划分。
专业综合:考核的内容是考生综合运用基础 理论和专业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根据当前 中国公共卫生发展的现实要求,新大纲中增加了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考察, 增加 了学校/青少年卫生的考核内容。
本大纲自使用。
附: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大纲汇总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相关规 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参加执 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 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 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 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 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 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 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 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 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 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 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考试的。
特别说明:
成教学历是否能够报考公卫执业医师?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 试的依据。但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 学历教育除外。
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 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 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 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 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 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 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附: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的通知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修订通知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2月27日9时〜3月 15日24时,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 公室。
现场报名时间:3月18日〜4月8日, 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
(. )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 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能够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 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 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能够打 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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