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流程图
取得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和管理参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周期和学时
自资格证书批准日的下一年起,每个自然年为一个继续教育周期。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个周期内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通过银行业监管部门、中国银行业协会及各地银行业协(学、公)会、金融机构、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大专院校以及其他合格教育培训机构完成的网络或面授教育培训不低于30学时;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继续教育学习不低于60学时,包括:
(一)定期阅读、学习财经类报刊、书籍、资讯等;
(二)参加金融类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如银行业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命题审卷等活动;
(三)从事金融类相关工作;
(四)参加并通过全国金融类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金融类期刊上发表论文;
(六)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公开出版金融类书籍;
(七)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银行业动态,具备时效性;贴近会员单位及持证人员业务需求,突出实用性;注重银行业先进实践的传播,体现前沿性。培训主要内容可包括政策法规、银行业务与职业操守等方面。
(一)政策法规方面,重点加强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解读,以增强持证人员防范风险、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意识与能力;
(二)银行业务方面,重点加强新理论、新业务、新技术、新知识的培训,以提高持证人员的专业水准;
(三)职业操守方面,重点加强职业操守与道德规范的培训,以提高持证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敬业合规意识;
(四)其他帮助持证人员提高职业素质的内容。
继续教育管理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对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持证人员,考试办公室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一)取消虚假培训学时;
(二)取消该周期内完成的全部学时;
(三)警告;
(四)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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