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院内有关单位、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为做好2024年下半年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申报对象:2024年6月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24年7月毕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课程(含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考试成绩≥75分。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3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且每门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3门学位课程(含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75分及以上。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之前,学校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核合格,或通过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英语(二)、英语(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设计)须达到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和要求,学校抽检“合格”。
(三)相关规定:
1.在校学习期间因学术诚信、考试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或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毕业生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超过6个月的学校原则上不再补授学位。
二、申报资料
学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张,学位外语合格编号或大学英语四、六级、全国英语等级(3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蓝底登记照2张,学生电子照片(照片大小10KB以内,尺寸150×210)。
上述资料由各助学点、教学点收齐后一并上报,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申报步骤
(一)11月5日至11月15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向所属助学点、教学点提交必要的申报资料。
(二)11月16日至11月17日,各助学点、教学点根据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对毕业生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初核,整理申报资料、填制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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