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语文等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福州一中:为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初中办学水平和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59号)和《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初中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厅委托省教研室组织专家,对2017年发布的《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语文等9门学科)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指导意见(统称为《指导意见》)。现一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初中语文等学科教学与考试评价的指导性文件,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和学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的主要依据,主要用于指导教师开展日常教学与复习备考。日常教学、考试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关键能力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指导意见》随附的试卷题型参考,仅供学校教学及复习参考,与省级统考试卷的题序安排、考试内容等方面无对应关系。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要逐级组织开展分学科学习研究,促进教研人员和一线教师理解领会学科教学和考试要求,准确把握学科教学重点难点和知识的深度广度,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创造性使用国家课程教材,改革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方式,强化“校本作业”研究实践,提高教学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促进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指导意见》文本容量较大,请各地即通知所辖初中学校,及时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各地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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