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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课程标准

1932 年教育部颁布正式课程标准,初中取消了混合制自然课,单独设立化学课,制定了初中化学课程标准;高中仍有单独的化学课程标准。1936 年和 1941 年颁布修正、重新修正两个课程标准,其中初中、高中均有单独的化学课程标准。1948 年颁布的二次修订课程标准,将初中化学和物理合并为理化,制订理化课程标准;高中有单独的化学课程标准。化学课程标准内容一般包括目标、时间支配、教材大纲、实施方法概要四大项。以 1936 年的为例,初中目标为:“(1)引起学生对于自然现象有浓厚之兴趣,养成随时随地注意自然现象之良好习惯。(2)训练学生观察、考查、思想尤其实际应用之能力;使受科学陶冶;能领会精勤、诚实、敏捷、组织等美德。(3)使知化学与衣、食、住、行及国防之关系。”高中为:“(1)使学生得知化学之根本知识;对于化学有明确之观念。(2)养成学生敏锐之观察力与精确之思考力。(3)阐明化学与国防、工业、农业、医学、卫生、家庭等之关系,以及利用自然之方法,并特别注重实际应用能力之养成。”规定在初高中各讲习一学年,重视实验。教材大纲规定讲授和实验的具体内容。实施方法概要对教学方法提出原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 年起改称“化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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