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动态数列的原则
编制动态数列的原则编制动态数列的目的是要通过对数列中各时期指标值的比较,来研究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变化及其规律。因此,保证数列中各个指标数值的可比性,包括时间的可比性和指标的可比性,是编制动态数列的基本原则。
(1)时间长短应该前后一致。时期数列指标值的大小与指标包含时间长短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要求时期数列指标值包含的时期前后一致,以利于对比。当然,在特殊研究目的情况下,也可将时期不同的指标编为动态数列。
(2)总体范围应该统一。动态数列中,各个指标所包括总体范围前后应该一致。如研究某地区工业生产发展情况,如果该地区的行政区划有了变动,则前后指标值就不能直接对比,必须将资料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求总体范围的统一,然后再做动态分析。
(3)计算方法应该统一。动态数列各项指标的计算口径、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应该前后一致。例如,要研究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动,产量用实物量还是用价值量,人数用全部职工数还是用生产工人数,前后都要统一起来。再如,要把不同时期国内生产总值(GDP)进行对比,就应该注意价格水平的变化,采用统一的不变价格表示;否则,价格标准不同,就不能从指标的对比中,正确反映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变化程度。
(4)经济内容应该统一。有时动态数列的指标在名称上是一个指标,但经济内容或经济含义随着时间有了改变,这也是不可比的。例如,统计家庭生活必需品开支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生活必需品的认定有了很大的变化,简单地把家庭生活必需品开支指标数值编成动态数列反映现象的变动,就有可能产生错误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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