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自考相关院校专业调整通知!
关于停考吉林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管理等专业的通知根据吉林大学申请,考虑到该校相关专业办学能力和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9月起,对该校主考的“工程管理(原:项目管理)、工商管理(原:现代企业管理)、法学(原:法律,经济法学)和社会工作(原:社会工作与管理)”4个本科专业进入停考过渡,吉林大学主考的上述专业过渡期间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停考专业设3年过渡期,2027年下半年不再安排该校的专业课程考试,2028年下半年不再办理该校毕业证书。吉林大学在以上专业停考过渡期间继续履行职责,完成自学考试相关科目的命题、评卷、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及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停考专业所涉考生,要密切关注停考专业相关政策,同时要留意有关主考学校发布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申请等信息,合理安排自身学习、考试和毕业申请。
关于对吉林师范大学等主考学校增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通知
为适应我省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满足我省对专业人才和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需求,现决定在有关主考学校增设 “法学(专升本)”和“社会工作(专升本)” 、“工商管理(专升本)”3个专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吉林师范大学开考“法学(专升本)”和“社会工作(专升本)”专业;同意长春大学开考“工商管理(专升本)”专业;以上专业自2024年9月起开始接受新生报名、报考,凡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本专业。
二、主考学校的主要职责是:在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领导;参与自学考试命题和评卷工作;参与制定和修改自学考试课程大纲和实践环节考核大纲;负责相关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完成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各项收费标准均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附件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附件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商管理(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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