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9-9 20:03:16

2023年国考海关系统公务员考试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海关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海关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报考海关系统公务员,应具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考试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各招录海关招考职位列明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如有疑问,请向招录海关咨询。

二、根据海关工作需要,招录职位中,资格条件要求为“限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一般应在2023年1月1日至招录海关通知报到之日之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为“限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

三、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曾经签订过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发生转移,已经就业或有过就业经历的,不能报考“限2023届高校毕业生”和“限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

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名时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影印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报考海关审核。

五、报考注明“适用体检特殊标准”职位的人员,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人员身体条件以参加体检时身体状态为准,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认定。

六、报考注明“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人员,应提前做好专业能力测试准备,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10%:

(一)对于“科技管理类”职位,主要测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基础理论知识等内容。

(二)对于“关税管理类”职位,主要测试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收基础知识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三)对于“风险防控类”职位,主要测试应用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及总体国家安全观等内容。

专业能力测试将于面试前开展,具体安排请关注海关总署及相关招录海关官方网站。

七、报考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报考时未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填报信息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奖惩情况,包括曾得到奖惩的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信息。其中,奖励应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无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请勿填写。处分情况未说明的,视同报考人员承诺未受到过处分。

(二)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关系、出生年月、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职务等信息,个体经营、务农或待业请注明户籍及实际居住详细地址。对于已经退休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退休)”;对于已经去世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去世)”。

(三)报考人员学习经历须从小学阶段填起,并注明各阶段学习经历的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类别(如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等)、学习类型(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学习性质(如全日制、非全日制等)。上述信息均以所获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报考人员须连续、完整填写各阶段工作经历,并注明起止年月(上下条经历的年月应前后衔接,不得有时间上的中断)、工作单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各阶段工作经历期间有借调经历的需一并注明借调起止年月、借调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对于没有工作经历的待业人员,应注明起止年月(上下条经历的年月应前后衔接,不得有时间上的中断)、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派出所)、居住地(具体到街道或居委会)、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非2023届高校毕业生应注明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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