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申论试卷分为A类、B类和C类。兵团、师市机关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团场机关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申论C类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须统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考试范围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2. 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上述考试在乌鲁木齐市和兵团辖区各师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南疆职位、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4年4月中上旬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
2.职位调剂。无人报考或因报考者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的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信息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并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四)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还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职位表》。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报考者因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每个职位的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进入考察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和《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于通过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应严格履行约定的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5年),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其他机关或者其他职位。
特别提醒:
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请广大报考者随时关注。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兵团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4.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5.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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