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考委发〔2023〕3号
国卫医考委发〔20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根据《医师法》《中医药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我们对医师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现公布2024年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军事医学考试大纲》。
以上大纲自2024年启用,分别作为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依据,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临床执业医师大纲.docx
2-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doc
3-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docx
4-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大纲.docx
5-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大纲.docx
6-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doc
7-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docx
8-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大纲.docx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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