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4-9-12 17:04:59

南平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资格初审

1.初审时间:2024年3月11日8:00——3月15日17:00

2.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受县(市、区)委托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确定。

3.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2个工作日内接收服务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服务平台查询初审结果。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四)申诉审核

未通过初审的,可及时通过服务平台的申诉通道提出复审申请,申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笔试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4月1日8:00——4月3日17:00登录服务平台完成参加笔试的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参加笔试”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六)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4月22日8:00起,登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后果自负。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科目

①2024年4月27日9:00——11:00

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客观题)

②2024年4月27日14:30——16:30

考试科目:《临床专业知识》、《医学基础专业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客观题)

2.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共设置两个考区:延平区、建阳区。

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①报考延平区、建瓯市、顺昌县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区设置在延平区;

②报考市本级、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区设置在建阳区。

考试科目《专业知识》:考区统一设置在建阳区。

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3.开考比例

①市属事业单位:研究生学历岗位,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1开考;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2开考。

②受县(市、区)委托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1开考;大专及以下学历岗位,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2开考。

上述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免笔试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

4.加分

笔试成绩公布前,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生源,福建省及设区市级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2024年5月7日8:00——5月9日17:00,登录服务平台,上传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报考本次“专门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5月31日后登录服务平台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具体以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6.笔试合格线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划定;县(市、区)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划定。考生可于6月5日后通过服务平台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具体以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二)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按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实施,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

市属大中专学(院)校教师招聘面试采用片断教学,由主管部门负责。除部分特殊要求的岗位外,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均采取公共题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

有条件的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实施考生面试,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

2.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考生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将在服务平台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在此期间,请考生关注服务平台和相关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考生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若因此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考生的,所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学历证、学位证、准考证、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若招聘岗位有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通知与递补

面试前3天,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服务平台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同步公布。

考生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应在面试前2天16:00前,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因考生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等产生空额的,一般可在规定时限内,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三)总成绩及有关事项

1.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

笔试《专业知识》的招聘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笔试《综合基础知识》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含片段教学、才艺展示、技能实操、专业技能面试等。其中,由片段教学+技能实操、专业技能+才艺展示两项测评科目组成的面试,每项测评科目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总成绩相同时的处理方法

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报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1.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在职考生面试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或考察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3.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报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4.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聘用试用期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且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未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在当地组织、人社部门下发聘用文件之日起7—10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或首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专业技术岗位(除特别备注要求面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外),均为初级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若需报考,请慎重考虑。

3.报考前应认真对照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岗位要求后,再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考生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类”所列专业的均准予报考;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符合所列出专业的准予报考。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考生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或认为本人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设专业属于相近相似的,报名时可在报考界面的“报考补充信息”栏里填写本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名称,并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经与招聘单位沟通,若报考者对专业资格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认定。

5.专业与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例如招聘岗位条件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或以上,报考者必须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并被授予与学历对应的学士或以上学历;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6.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7.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有违纪违规等行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决定。对其违纪违规行为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规定情形的,记入人员诚信档案库,并按对应条款执行。

8.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我市组织、人社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报名咨询

考生报考过程中,相关问题可咨询具体招聘单位。

各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咨询电话及网址如下:

(一)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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