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1年“专升本”政策发布
(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三、考生资格获得
(一)高校推荐资格获得。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高校推荐资格。
(1)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排序。
(2)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由学生向生源高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生源高校负责审定。
2.综合素质测评。生源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并主动公开,确保测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组成,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所占比例不少于80%。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其综合素质测评标准与转入专业其他学生相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要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公开透明。
(二)考生自荐资格获得。
1.未获得高校推荐资格的学生,可参加招生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通过后可获得报考该校的资格。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招生高校应于我厅下达2021年招生计划后3日内,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公布分专业测试方案。专业测试包括两门考试科目,每门考试科目应涵盖1—2门专业基础课程,由招生高校根据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自主确定。艺术、体育类专业测试方式以技能测试为主,其他专业测试方式以笔试为主。允许招生高校根据人才选拔情况,在不同年度对考试科目所覆盖的课程及数量进行调整。测试标准由招生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确定,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每所招生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结果,只能用于报考本校相关专业。
全省招生高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在2021年3月9日—15日间进行,招生高校具体测试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公布。自荐考生应于2021年3月1日前登录招生高校公布网站,按要求报名参加测试。同一专业有多所高校招生的,自荐考生可根据招生高校测试时间安排,选择参加一所或多所学校的测试。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建档立卡考生应于3月1日前向生源高校提出申请,由生源高校整理汇总,将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省教育厅会同省扶贫办审核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开展报名工作。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于3月18至19日到考试地点所在市的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专科(高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考生需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及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证明)、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
(五)公示及名单报送。
1.名单公示。通过高校推荐、考生自荐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由生源高校、招生高校分别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具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资格的名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名单报送。公示无异议后,生源高校、招生高校要分别将具有高校推荐、考生自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资格的名单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为)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高校推荐考生名单由生源高校于2021年3月1日—4日报送,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科毕业院校、毕业专业、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照片(由生源高校采集)等。
自荐考生名单由招生高校于2021年3月22日—25日报送,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科毕业院校、毕业专业、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获得报考资格的本科院校、获得报考资格的本科专业、照片(由招生高校采集)等。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名单由生源院校于2021年3月1日—4日报送,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科毕业院校、毕业专业、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照片(由生源高校采集)、建档立卡所在省等。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由市招生考试机构于2021年3月24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信息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士兵退役证编号、毕业证书编号、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语种、毕业学校、毕业专业、照片。
四、招生计划
(一)高校推荐考生招生计划。根据招生院校办学基本情况及生源情况综合确定(具体招生计划待上级部门下达后另行通知)。
(二)自荐考生招生计划。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同学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单列计划,招生高校及计划安排按照同专业高校推荐考生录取比例上浮10%确定,上浮后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实施单列计划,招生高校及计划安排按照同专业高校推荐考生录取比例上浮10%确定,上浮后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五、统一考试报名
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含高校推荐考生、自荐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于2021年4月6日至4月9日登录“信息平台”(网址为),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同时选报一个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招生专业(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1),并缴纳相关费用。选报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六、统一考试安排
2021年普通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4月24日、25日。考试科目为4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程为非英语的考政治)、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分为高等数学Ⅰ、高等数学Ⅱ、高等数学Ⅲ),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满分400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公共基础课依据《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公共基础课考试要求》组织命题。具体考试科目设置情况见附件2。
七、志愿填报
公共基础课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高校推荐考生的成绩和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高校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根据其在统一考试报名时选择的专业,登录“信息平台”()填报志愿。高校推荐考生可以填报所报专业内的任何高校,最多填报30个院校平行志愿及“是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自荐考生只能填报所报专业内其获得自荐资格的高校。志愿填报日期及具体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同时具有高校推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退役士兵多个报考资格的考生,自主确定一个报考资格参加志愿填报和录取,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八、投档录取
(一)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设定最低投档线,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二)自荐考生如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五)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要求,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试升入本科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具体办法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参军立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发〔2016〕8号)执行。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我省高校应届高职毕业生,具备保送至本科高校深造的资格。招生高校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流程如下:
1.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向招生高校提出保送申请。
2.招生高校对申请保送的获奖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校选拔要求组织相关综合考核,免于技能考核。
3.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在本校官方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拟录取保送生名单须于2021年3月22日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九、入学和培养
(一)新生入学。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高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录取高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二)培养方案。各招生院校应结合专升本学生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等,分专业制定本科阶段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招生院校应于3月31日前,将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我厅高教处备案。
(三)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到四年,学生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学校授予相应学位。
十、组织实施
(一)省教育厅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指导、监督专升本组织实施,审核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制定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环节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招生录取工作,对违纪作弊考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等相关工作。
(四)生源高校负责本校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报考资格审核等工作。负责进行诚信考试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招生高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4号)制订专升本招生章程,经我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负责公布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组织测试并确定合格名单。对报考本校的考生,依据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六)各生源高校和招生高校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专升本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等环节弄虚作假,严禁招生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参与考前辅导、培训。对利用不正当手段为不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获取考试资格,或有其他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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