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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考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分文、理科。文科: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理科: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
艺术、体育专业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加试,并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完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才能填报相应院校、专业志愿。
2、校考:基础课和专业课,基础课为省统考,专业课为本科院校出题。
3、报考条件:
各省每年普通专升本政策会有所不同,以当年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政策为准。
1、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普通全日制统招入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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