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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客观题)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客观和主观题)。其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size=6]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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