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指导案例39号 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学位授予 高等学校 学术自治
【裁判要点】
1.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授予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申请人对高等学校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高等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的授予学位的学术水平标准,以及据此标准作出的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基本案情】
原告何小强系第三人华[size=6]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siz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