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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教计〔2016〕15号)精神,更好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在引导教学改革、改进教学管理、服务高校选拔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对《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京教基二〔2017〕13号)进行修订,重点优化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的考试方式。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意见,由市教委组织实施的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size=6]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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