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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结合邢台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邢台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8日至2006年10月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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