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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医疗单位及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202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2〕1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北京考区大兴考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和专业设置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可根据本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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