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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发改局、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正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1号)规定执行,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size=6]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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