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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上)》第25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第3子目“开创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第一段说: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一边倒”方针,先后与苏联以及保加利亚、朝鲜、越南等十个人民民主国家建交。按照“另起炉灶”和“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方针,新中国先谈判再建交,同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巴基斯坦以及瑞典、丹麦、瑞士、芬兰建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迎来了一次建交高潮。
备课至此,笔者发现这段话里有一处高度疑似的知识性硬伤,即新中国同印度尼西亚、芬兰两国的建交是通过“先谈判再建交”的方式。其实,他们的建交是另外一种方式,即不需要谈判的“换文建交”。
笔者在教授老的专题史教材第23课《新中国初期的外交》[size=6]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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