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案件简介:
某网络公司为帮员工买房时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而开具了“虚假”收入证明,不料之后该名员工辞职,要求按照这份收入证明上的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庭审中,夏某承认因买房贷款需要而要求原告公司出具了该份收入证明,但不认可原告公司主张的月工资2000元的说法。原告公司称收入证明之所以写成月工资4000元,是为了能让夏某获得更高的银行贷款额度,公司基于对夏某的信任才出具的。此外,原告公司还申请公司财务人员出庭作证,证人证明夏某月工资2000元。夏某以证人系原告公司法人的儿媳妇,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为由,否认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经法官释明,原告公司未能提供夏某工作期间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