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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晨在深圳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工作,在职已经3年。由于不满公司错综复杂的人事氛围,觉得个人成长和发展都难以突破,她便打算节后跳槽,并开始在招聘网上投递简历,顺利谈好了下家。根据公司的规定,辞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于是小晨在二月底递交了辞职信,并与下家约好了4月1号去报到、签合同。在小晨的计划里,2月底到4月1号,这中间正好一个月有余,时间是够够的了。
但是,事情并没有如小晨意料的那样发展……
由于小晨是老员工,工作能力又强,部门领导不愿意放人,导致工作迟迟没能安排交接。没有人接手,小晨就走不了,于是莫名其妙卡在了奇怪的地方……小晨现在就想知道:“30天过去了,我能走吗?”
辞职,在法律上,是指劳动者向用人[size=6]游客,您当前的用户组是:“游客”,以下内容需要正式会员可见,请升级到正式会员(点击进入)后继续查看。[/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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