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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南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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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完善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改进学生培育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提升教育质量。

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两考合一”。

(一)列入计分科目的笔试考试安排

1.科目及命题

2023年我市列入计分科目的笔试科目有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历史、物理、化学等7个科目,实行全区统一命题。

2.考试安排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等7个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科目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5:00—16:30

物理(不能使用计算器)

6月25日

上午

9:00—11:00

数学(不能使用计算器)

下午

15:00—16:30

化学(不能使用计算器)

6月26日

上午

9:00—11:00

道德与法治  历史

(同堂分卷)

下午

15:00—17:00

外语(含外语听力考试)

3.考试方式及结果呈现

(1)考试方式。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其中外语包含听力测试。

(2)原始分记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各赋分120分(其中外语听力3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赋分60分,物理、化学各赋分100分。

(3)考试结果呈现。笔试各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化学)划分为八个等级,原则上按考生考试人数划比例,即由高到低大致为:A+(约占5%)、A(约占10%)、B+(约占15%)、B(约占20%)、C+(约占20%)、C(约占15%)、D(约占10%)、E(约占5%)。

考试总成绩(即笔试各科成绩加上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成绩)也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大致为:A+(约占5%)、A(约占9%)、B+(约占19%)、B(约占21%)、C+(约占19%)、C(约占15%)、D(约占8%)、E(约占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二)列入计分科目的操作性考试安排

1.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环节)

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环节)由我市自行命题,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测试方案另行印发),赋分60分,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2.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性考试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性考试由我市自行命题,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考试方案另行印发),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合格者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三)不列入计分科目的笔试考试安排

2023年,我市地理、生物学(含生物实验操作)不使用自治区统一命制试题,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不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四)不列入计分科目的操作性考试安排

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评价)、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科目由各校负责。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应包括实验基本操作、探究实验的设计和实施。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可采取纸笔测试、上机实践、自适应测评等。音乐、美术等科目由各校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劳动教育评价要遵循基本原则,注重平时表现评价和阶段综合评价。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的结果用“合格”“不合格”呈现,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评价)的结果用等级呈现。

(五)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的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D等的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通知另行印发)。

(六)考试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报名通知另行印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南宁市户籍或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考试、升学相关要求。

其中,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但户籍不在南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愿在南宁市参加中考的,可在学籍所在学校作为借考考生报名;具有南宁市户籍但在外地学校就读、自愿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具有南宁市户籍、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23年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作为社会考生报名。

2.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役者。

(七)初中毕业标准

1.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教育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参加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的补考,补考后各科成绩达到合格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准予毕业。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和普职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招生计划(另文下达)。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人数分配指标),不得跨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共同组成1个招生区域(以下简称“市区”),武鸣区、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东盟经开区各作为独立招生区域。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地处县(市、区)区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市区内招生。实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

(四)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市域或县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五)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困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其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为其注册中职学籍。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六)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

我市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学生资助有关政策。自治区三星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区直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的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和具体招生人数。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户口迁移初三学生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坚决遏制变相“掐尖”、“中考移民”等现象。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南宁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招生录取方案,建立健全机构,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健全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教科研机构要做好考试组织、结果呈现、招生录取、考试质量分析评价等工作,相关考试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全面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加强考试机构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试卷答卷的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卷、考试安全。

(三)加强督导问责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招生录取、组织保障及考风考纪等。凡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招生考试政策不力,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和学校,将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解读,拓宽覆盖面,提高知晓度。建立迅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及工作安排

南宁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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