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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4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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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3 14:05:24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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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建(规)发〔2020〕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主客观题)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时间、科目

时间

科目

6月22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4个专业)

下午14:00—16: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三、报考条件

(一)全部科目(考二科)考试的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2.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免基础科目)报名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三)增报专业报名条件。

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考试电子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事项

我区2024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资格审核确认。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考生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上午9:00至4月25日23:00。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我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

1.用户注册。新考生注册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注册须知”并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注册完成后,必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报考须知。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内容和相关要求,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须签订(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3.确认基本信息。考生对注册时所填写的信息认真核对并确认,确认后的信息无法修改。

4.上传照片。报名时按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照片,照片采用近期白底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编辑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保证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正确选择考试级别、专业、科目,完成信息填写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打印报名表后不能自行修改。缴纳报名费前确需修改信息的,可在“宁夏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提交信息修改申请。

(二)网上缴费。2024年4月15日9:00至4月26日23:00,报名成功后即可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按照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65元。

(三)报名咨询。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服务咨询电话(工作日):4000010370。

考试机构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1.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31

2.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电话:0951-5555751、5555752

3.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电话:0952-2012599

4.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6办公室(开元大道544号),电话:0953-2028531

5.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电话:0954-2662806

6.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电话:0955-7063920

五、考试有关事项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00至6月22日14:05。报考人员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在网上自行打印A4幅面纸质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时间、地点,携带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严禁应试人员将手机、智能手表、蓝牙耳机、各种具有计算储存功能的电子通信设备及与考试相关资料等物品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期间考点所在地交通、天气情况,提前熟悉考点路线位置,以便顺利参考。

六、考后资格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考生,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

拟取得证书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能证明工作年限的凭证之一)及免试所需相关证书(以上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根据报考专业类别分别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点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增报专业成绩合格人员无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工作日):

1.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兴庆区上海东路建设大厦4楼405室):0951-5058495

2.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0951-6076644

3.自治区水利工程定额和安全质量中心(金凤区枕水巷159号A718室):0951-5552372

七、有关事项

(一)考试用具。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可免费下载。

(三)作答须知。《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试时须注意: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违纪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在日常监管中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注意事项。二级造价师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考试,各考试机构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培训。报考人员切勿轻信社会培训机构虚假“保过”宣传。对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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